購電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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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購電依據
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、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工作部署以及近期國家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要求,為穩妥有序做好我省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工作,經會同各方認真研究,現就我省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二、購電資格
2021年市場主體準入標準:
所有進入市場的電力用戶用電須滿足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,用戶側準入標準如下:
1.大用戶準入標準。年度用電量8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工業用戶或年度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商業用戶,可作為大用戶進入市場。在此基礎上,大用戶的工、商業用電可一并參與市場交易(其中公共交通、通信、供水、供氣企業及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的非工業用電可與工、商業用電一并參與市場交易)。
2.一般用戶準入標準。一般用戶市場準入按工、商業用電量合并計算(其中公共交通、通信、供水、供氣企業及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的非工業用電與工、商業用電合并計算)。
珠三角9市的用戶市場準入標準為年度用電量400萬千瓦時及以上,粵東西北12市的用戶市場準入標準為年度用電量200萬千瓦時及以上,省政府認定的省重點支持大型骨干企業、有色金屬企業、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的企業不設年度用電量要求,鋼鐵、建材(水泥、石灰、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,玻璃制造及技術玻璃制品制造,建筑陶瓷制品制造)重點行業用戶市場準入標準為年度用電量200萬千瓦時及以上,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市場準入標準為年度用電量100萬千瓦時及以上。珠三角9市和粵東西北12市的工、商業物業管理企業的準入門檻分別為年度用電量2500 萬千瓦時及以_上和年度用電量1500 萬千瓦時及以.上。






